所谓的郡县征兵制是以郡县为单位,凡是达到服兵役年龄的男子,一般是岁,都要服一定时期的兵役。
在紧急的时候,“悉五尺(13岁)至六十”均得征发,有时成年女子也被征发以助军。
战国时,为适应战争的需要,各国组建了数目不同的精锐部队。
为保证这支部队的素质,有些国还采取召募精壮入伍,再加以特殊的训练的方法,如“魏氏之武卒,以度取之,衣三属之甲,操十二石之弩,负服矢五十个,置戈其上,冠带剑,赢三日之粮,日中而趋百里。中试则复其户,利其田宅”。
上述召募制是与普遍实行的征兵制同时并行的。
其次是军队编制和兵种。
在春秋战国时期,各队的编制也有了一定的发展。
管仲组建齐队时,以“作内政而寄军令”为基本原则,以“卒伍整于里,军旅整于郊”。
为具体内容,把社会组织作为军队编制的依据,使行政组织和军事组织结合起来,即所谓“制国五家为轨,轨为之长;十轨为里,里有司;四里为连,连为之长;十连为乡,乡有良人焉。”
“以为军令,五家为轨,故五人为伍,轨长帅之,十轨为里,故五十人为小戎,里有司帅之;四里为连,故二百人为卒,连长帅之;十连为乡,故二千人为旅,乡良人帅之;五乡一帅,故万人为一军,五乡之帅帅之”。
这样将地缘的行政的组织与军事编管高度结合起来,可以使官兵之间、兵兵之间互知根底短长,可以人尽其才,有效地发挥互助和互相监督的作用,赏罚易于公平,这在当时对于巩固军伍、加强战斗力、便于管理,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。
因此总体说来,基本上还是“寓兵于农”和“兵农合一”的编组形式。
以卒伍为基本军事编制单位,是春秋战队编制的共同点,同时,还有适合于作战的战斗编制,如“战车之制”。
通常以一辆战车配备甲士10人,步卒20人,车上主力3人,执矛者居右,执弓者居左,御者居中,驷马驾车,余者为预备和护从。
春秋战国时出现了许多新的兵种,如楚、吴、越等国有水军,在一支船上配备弓、戈、戟、剑、盾等不同武器装备的战士和专门的划船手。
后来还发展起可以独立作战的骑兵以及专门攻坚的云梯兵和弹石兵,增加了兵种,扩大了作战范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