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克尼斯脸色微微一变,旋即强自镇定;“我坚持;到了魔法部之后,你会有辩护的权利和机会,佛瑞斯特先生。”
那要是把摄魂怪当成某种被魔法部驯服,为魔法部服务的神奇生物呢?能不能将林祐定性为破坏公共财产?
辛克尼斯既惭且怒,脸上肌肉抑制不住地抽搐;林祐只一句话就让他明白,他心里那些复杂难明的念头根本瞒不了人。被人轻易看穿想法带来的耻辱感顷刻间占领了思维高地,驱逐了本就不多的理智。
林祐注意到所有魔法部雇员都抽出了魔杖握在手中,可他不仅不怕,反而出人意料地笑出了声:“辛克尼斯先生,我得提醒你一句;一旦你们挥动魔杖对我发起进攻,整件事的性质就变了。”
可这个办法能用来对付任何人,唯独不能用在佛瑞斯特家族族长身上。这是一个发起火来就不管不顾,有能力叫整个英国魔法界饿肚子的主儿。
“这不是伱想不想去的问题。”当蛇夫座小宇宙的心灵操控能力被收回,辛克尼斯等人的胆气也随之恢复,可笑这帮魔法部雇员竟完全没有察觉其中变化的前因后果;“你必须跟我走一趟——我坚持。”
杀人罪?摄魂怪又不是人!
就魔法界对非人智慧生物的态度来说,连马人这种体貌特征与人类有一半相似,智力水平和思维方式更是无比趋近的物种,魔法部都没有对其定下准确的身份、权利;摄魂怪难道还能先一步享受人权?
如果摄魂怪不被认为是人,甚至不被认为是智慧生物,那林祐的行为就挨不上杀人或伤害罪的边。
把案发现场“打扫”干净之后,林祐才慢悠悠站起来,转身看向魔法部一众职员——尤其是辛克尼斯;问道:“怎么样,想好该说什么了吗?”
“佛瑞斯特先生,你杀死了魔法部的雇员。”还记得加上“先生”这个礼貌称呼,应该是辛克尼斯最后残留的一点理智;“我要求你跟我回魔法部接受调查……”
如果辛克尼斯把摄魂怪定性为财产,要求戈夫伯爵出钱赔偿的话,没准会被人拿钱砸死,然后还得捏着鼻子取消处罚……
或许可以。问题是……破坏财产那是要赔的;赔偿的标准同样没定。而且,以魔法部现行的法律规定,破坏财产只要赔偿到位,是可以极大降低处罚标准,甚至直接取消处罚的。
林祐可不管别人怎么想,反而饶有兴致地蹲在地上观察摄魂怪“死”后遗留的残灰。
反正有烧死摄魂怪这个事实在,先把人逮回去,具体罪名回头再慢慢想。
可事实上,根本没有人知道林祐沉吟时究竟在想什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