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传公元前494年,正当贵族同沃尔斯奇人、埃魁人进行战争,需要平民服役时,平民却相继离开罗马,聚集在距罗马不远的圣山,宣布将建立新都。
没错,那些“贱民”就是在外族入侵的时候不顾“大局”出走了,这个国家维护的是贵族的利益,法律也是维护了他们的特权,平民什么好处都没有,凭什么要保护它?贵族老爷们请自己拿起刀剑驾驶战车守护罗马吧。
没有兵,打什么仗?贵族们只得改变强硬态度,承认平民所选的平民保民官。保民官原为二人,后增至十人。保民官由平民会议选举,他的人身是神圣不可侵犯的。
凯撒就是保民官,职责是保护平民不受贵族高级官吏势力横征暴敛的侵犯。
当时的罗马法是习惯法,它既非纯粹的道德规范,也不是完全的法律规范,而是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准法规范。十二铜表法是把保民官和贵族商谈后的法律条款刻在铜表上的“成文法”,是罗马法的第一部法律,和后来大陆法系有亲缘关系。
从面对如尼纹蛇的巫师左手起第一个脑袋是策划者,它决定如尼纹蛇应该去哪儿以及下一步应该做什么。
右边的脑袋是一个批评家,会连续不断地发出急躁的嘶嘶声,对左边和中间的脑袋作出的努力进行评价。
古代中国有“言官”这个职位,他的作用就像是右边的脑袋,对负责决策的左边脑袋和中间的脑袋作评价,满清的时候它失去了作用。在清代以前,皇帝作为最高统治者,尽管也是高高在上,但他们都受到了官员们或多或少的限制。唐代就有魏征直言李世民,写下了谏太宗十思书这种文章,明代更是有海瑞抬棺谏嘉庆的壮举。但是到了清代,这种现象就没有了,清朝对明朝监察机构的重大改变是科道合一,将原来独立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,此后只有一个统一的监察系统。这一改革主要也是为了加强集权,保证监察机构集中力量完成皇帝交办的任务,在雍正的强硬手段下,这个传统监察制度的根本性改变,事实上是一个极大的倒退。
清代以前的皇权,至少在书面的制度是存在制约的,到了清朝则成为完全不受任何约束的集权,除了虚无缥缈的“天”之外,再也没有任何人能够管得了“天子”了。
十二铜表法基本上仍是按旧有习惯法制定,还是维护贵族奴隶主的利益,但它对奴隶主私有制、家长制、继承、债务和刑法、诉讼程序等方面都作了规定,限制了贵族法官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的权力。
满清害了中国一下子倒退了两千多年,还不如秦始皇统一六国前的秦朝。
秦朝是法家,法家和儒家最大的区别不在法,而在心与迹。
汉朝董仲舒春秋断狱是按照动机来进行判决的,如果说一个人的动机是好的,哪怕他杀人犯了法一样是可以原谅的,这种行为被称为“大义灭亲”。斯嘉丽将木材卖给北方人的行为,类似于中国人将建筑材料卖给外国侵略者,可以说是“汉奸行为”,自己的孩子是“汉奸”,父亲杀了他就算是“大义灭亲”,这是起源于“尊王攘夷”思想,秦始皇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,思想上的统一还是仰赖北击匈奴,在面对共同的敌人时,所有人都放下成见,一致对外,“外敌”能加强内部团结。
孔子学院有句话,百善孝为先,论心不论迹,论迹贫家无孝道;万恶淫为首,论迹不论心,论心世上无完人。
这句话的意思或许是一个人有邪恶的想法,只要他不付诸实施,那么在法律上他是不犯法的,法家以法治国是要讲证据的,没有证据,就算有证据,类似马尔福一样将自己的指纹遍布犯罪的魔杖,还有“疑罪从无”这个原则在,他一样可以重获自由。
英美麻瓜法律用的是普通法,指最早在英国12世纪左右开始形成的一种以判例形式出现的适用于全国的法律。